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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在基层乡镇:我的工作就是解决“麻烦”

小说:基层 作者:人间故事铺字数:7358更新时间:2019-06-27 11:23:20

江天月

1

2012年,我顺利通过**考试,成了一名偏远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我去之前,司法所只有一个快退休的老所长。

司法所和镇**在同一栋楼里办公。报考之前,我并不知道司法所是干什么的,当时刚辞职,迫于生活和家庭的压力,病急乱投医,逢考必报,结果就来到了乡镇司法所。

上班以后,才知道司法所是县级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工作职能非常多,其中最主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调解矛盾纠纷,解决麻烦问题。

在我印象中,这都是村**会大妈干的事儿,没想到有一天,我居然也干起了这个工作。在许多人看来,司法所只是解决矛盾纠纷的地方,至于**几项职能没有几个人知道,也没人在乎。他们只关心自己的纠纷是否能顺利解决。

于是,**部门解决不了的各类纠纷,**如:**处理不了的问题、当地群众之间发生的矛盾、外来务工人员和老板之间的纠纷等都汇聚到了司法所。

我们会根据纠纷情况进行甄别,能处理的我们处理,不能处理的就建议当事人走法律程序。

农村**是个人情**,往往讲人情和道理****律条文有用得多。村民们文化水平不高,给他们**律条文,没几个人愿意听。如果不是到了非上法院的地步,他们是不会轻易打官司的。

在工作中我处理过大大小小的纠纷问题,但也遇到过几件让我印象深刻的“麻烦事”。

2

在这些“麻烦”当中,最多也最容易引起关注的就是农民工工资纠纷了。

2013年的一天,镇**大门口忽然聚集了二三十个农民工,嚷着要见镇**领导。门卫将他们拦在大门口,他们就在镇**门口大声喧哗,引来不少群众围观。那天正好上级领导来检查工作,马上就到镇上,镇领导急得团团转。

所长理所当然地被叫到了镇长办公室,镇长要求我们立刻解决这件事,在上级领导来之前,不要让那些人出现在**门口。

办公大楼距大门还有段距离,刚一出大楼的门,就能看到大门口黑压压的人群,还有断断续续的吵闹声传过来。

门卫大叔看到我们过来,松了口气,对那些工**声说:“你们别吵了,司法所的人来了,有什么就跟他们说。”

大门口聚集了二十几名农民工,有男有女,身上背着行李包,旁边还放着几个行礼箱,情绪**较激动,看到**有人出来,二十几个人一下子把我们围住了。

“老板不给我们工钱,你们**到底管不管?”二十几个人气势汹汹地说着,眼神里充满了怒火,仿佛随时都可能被点燃。

我才上班没多久,哪见过这阵势,一时见不知该怎么办,只好将目光转向所长。

所长先安抚他们的情绪,然后向他们询问具体情况。他们争着抢着都要说,你一言我一语,吵吵闹闹,一句话也没听清楚。

“这样吧,你们选**,跟我到办公室去,把情况说清楚,好不好,**人都在外面等着,但是别聚集在**门口。”

一个身材微胖的中年人从人群中走出来,身上斜挎着一个皮包,右腿稍微有点跛,说:“我去。”然后又转头指了另外两个人,“你们跟我进去。**人到那边的饭店门口等着,不要聚在这里。”

所长疑惑地看着那个中年人,没有说话。

回到办公室,我向窗户外面看了一眼,大门口已经陆陆续续没了人影,吵闹声也消失了。

这个挎包的中年人叫孙大民,身份并不是农民工,而是一个包工头,大门外那二十几人就是他的工人。

2012年年初,孙大民经人介绍从一个叫章玉珍的人手里承包了当地一家公司地面混凝土硬化工程,工程量还挺大,眼瞅着人手不够,孙大民就回老家招了许多老乡,很快就将该工程施工完毕。工程结束后,按理说孙大民应该找章玉珍要**,给工人们发工资。

但是,章玉珍以公司没给他结算**为由,拒不支付孙大民**,孙大民拿不到钱,就没办法给工人发工资。而章玉珍则让孙大民直接去找公司索要。

孙大民带着几十号工人去了公司。公司负责人说,公司和孙大民等人没有直接关系,和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是另外一个叫陈杰的人。孙大民这才明白,他接手的工程经过两次转包,才到了自己手里,而且还没签订任何承包合同。

孙大民带着人在公司和章玉珍之间来回奔波,双方相互推诿扯皮,最终一分钱没要到,反而花了不少。眼看着快过年了,他们实在没办法, 就跑到公司去堵门,结果公司报了警,**的**一看是经济纠纷,就让他们找司法所,前提是不能**。

“我们一年就指望这点钱回家过年,现在拿不到工钱,回不了家,你们到底管不管,如果不管,我**不能保证我下面那些工人干出来什么事情来。”孙大民气势汹汹地说。

我们尽量安抚他们的情绪,让他们千万别做出过激的行为。做完笔录,所长让孙大民带着他的工人先回去,说我们随后就去工地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孙大民等人走后,所长说:“其实那些个农民工都是这个孙大民怂恿过来的,他要不到**,又不愿意走法律程序起诉。他知道**对农民工的工资非常重视,所以就以此来给**施压,想借此机会把他的**要到手。这样的人,我见得多了。”

我问:“那我们怎么办?”

所长说:“我们肯定先解决农民工的工资问题。法律规定发包方或者业主是可以垫付工人工资的,只不过垫付范围以欠承包方**为限,我们可以在这上面作文章。至于扣除工资后剩余**,让孙大民去起诉吧。”

当我们离开办公室时,上级领导的车正好驶进镇**大门。

当然,事情的进展并没想象中那么顺利。公司负责人立场坚定,声称他们与那些工人没有任何关系,公司是不会支付工钱的。第一天的调解毫无进展。

接下来两天我没去,而所长每天一上班就去那家公司,到下班才回来,但事情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这期间,镇领导催过几次,我们只能如实汇报。

在事情还没结束的时候,却发生了一件意外,差点酿成大祸。

本来就情绪激动的农民工,听说公司拒绝给钱,有个小伙子一气之下爬到了公司楼顶,说如果不给钱,他就跳下来。同时,十几个工人把我们的车围住,要我们给个说法,当时场面几乎要失控了。

后来经劝说,那个小伙子没有**,但无形中给了我们很大的压力。

公司最后给出的意见是,向法院起诉。孙大民一方坚决不起诉,并扬言如果不解决,他会带着工人继续往上告,镇里管不了,他们就去县里告,县里管不了,就去市里告。

为了这件事,镇领导多次打电话来催,让我们更是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

接下来几天,我们一边安抚工人的情绪,一边与公司交涉。公司的接待人员起初还挺客气地招呼一下,后来索性就不管了。

所长又去请示了分管工业园区的领导,后经该领导出面,同时我们把相关法律规定提供给公司负责人,又和中间两个转包人陈杰和章玉珍进行沟通,经过一个星期的努力,几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在所欠转包方**范围内,支付工人工资。

孙大民虽然不情愿,但工人们却很高兴,对于剩下的**,我们建议孙大民去起诉章玉珍。孙大民手里没了农民工这张王牌,气势瞬间矮了半截,同意走法律程序。

为了保证每个工人都拿到工资,所有的钱不至于落到孙大民手里,我们要求公司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并且全程在场**。

在公司的食堂里,工人们排着队领到了属于自己的那份血汗钱,兴奋之情溢于言表。这件“麻烦事”总算是解决了。

大年除夕那天,所长收到了一条来自工人们的感谢短信,言辞之中充满了对我们的感激之情。

3

除了农民工工资纠纷外,还有一类纠纷也**较常见,那就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这类纠纷通常都是由一些**毛蒜皮的小事引起,**如下面要说的这件。

张宇是个没有固定工作的男青年,他整天游手好闲,没事就在大街上闲逛。一天晚上张宇喝完酒在大街上晃悠,正好看见郑月娟从自家凉皮店里走出来,张宇见郑月娟长得挺漂亮,在酒精的作用下对她说了几句胡话,郑月娟也是暴脾气,自然不愿意,便还了几句,于是两人当街吵了起来。

两人就在凉皮店门口争吵,郑月娟的弟弟郑月鹏听到动静,从凉皮店里出来,看到张宇正在骂姐姐,气不打一处来,上去就是一巴掌,张宇不甘示弱,双方厮打在一起。但张宇不是郑月鹏的对手,被打成了轻伤。

**机关对郑月鹏处以拘留7天、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张宇伤好以后,每天跑到凉皮店里闹,让郑月娟姐弟俩无**常做生意,其目的就是要一些赔偿费用 。但郑月鹏觉得自己已经接受了**机关的处罚,没必要再进行赔偿。

事情看似简单,但我却花了整整两天时间才处理完。我把双方叫到一起,讲事实,讲道理,再**律法规,还要去掉张宇一些不合理的赔偿。经过两天的调解,才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郑月鹏答应支付张宇各项费用合计4500元,张宇以后不得再去郑氏姐弟店里胡闹。

这算是**较简单的事件了,还有一类**较复杂的,需要花大量时间去做双方的工作。

我们就曾遇到过这样一个“麻烦”。

当事人叫周洁,女,32岁,四川人。2012年只身来本地打工 ,在本地一家建筑公司的工地上干活。同年6月,在工地现场从高架上摔下,造成左腿骨折。在医院住了三个多月,费用都是自己出的。医生建议她后期再复查一次,而且说她有很长一段时间不能再干体力活了。

出院后,周洁要求公司承担包括医疗费用在内各项赔偿费用,但被公司拒绝,因此双方发生了争执。后来公司负责人干脆就不见周洁的面,周洁实在没办法,听说可以找司法所解决这件事,所以便来到我们司法所这边。

周洁来司法所的时候,还是一瘸一拐的状态,表情很是痛苦。

我们接到申请以后,不敢怠慢,赶紧去工地向当时的在场人员了解情况,确认周洁在该工地受伤的事实后,就去找公司领导协商。公司负责人没想到周洁一个打工的,会去找**部门,也微微有些惊讶。但还是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等相关赔偿费用。最后甚至来了一句:“让她上法院去告吧!”

我们了解到,这家公司之前也出现过类似事情,受害者最后只被赔偿了很少的费用。但他们宁可拿着用自己的健康换回的那点少得可怜的赔偿款**气吞声,也不去愿法院打官司。公司负责人明显猜透了农民工的这种心理,想着过不了多久,少给一点赔偿费用,也就打发了。

看到这种情况,我告诉公司负责人:“起诉也是可以,但赔偿费用会**我们调解时高出许多,而且周洁已经写好诉状,相关证据也已经收集得差不多了,她只想在起诉前,再和公司协商一下,如果不行,她会立即向法院提交诉状。”

公司负责人一听**要起诉,态度突然来了个大转弯,说这事好商量。因为他**谁都明白,如果起诉的话,赔偿费用肯定**这高。

经过一天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公司会计当场将赔偿款支付给了周洁。

周洁接过赔偿款,“哇”的一声哭了出来。

这样的事情每年都会发生,有些可能赔偿多一点,有些赔偿少一点,按具体情况而定。而赔偿少的,宁可拿着那点赔偿,也不愿意去走法律程序,因为他们觉得打官司太麻烦 ,这也是现在基层大部分老百姓和农民工的**实写照。

4

在司法所上班,每年总免不了要解决几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但2015年的这起纠纷**较特殊。它特殊在肇事车辆是邻县某单位的公务用车,而受害者当场死亡,这事一出,影响非常不好。

受害者家属借此向肇事方单位提出非常高的赔偿金额。具体赔偿金额怎么计算,法律都是有明文规定的,肇事方单位是**机关单位,他们请律师算了一下,根本没有那么高的赔偿金额。但家属方就认一个“死理”:你们是公职人员,肇事车辆是公车,赔偿就应该要**别的交通事故多。

双方商量了一个月,还是没有任何结果。最头疼的是家属方态度坚决,如果赔偿问题不处理,死者**体就一直停放在镇殡仪馆,谁都不能动。但镇殡仪馆条件有限,不能长时间停放。后期,如果**体再发生什么事情,这件事就更不好处理了。

那段时间“**”快要召开,肇事方的单位领导怕后期**体出现状况,想要赶紧解决这件事情,就联系我们镇领导,希望我们能出面协调一下。所以这项工作自然落到了我们司法所头上。

我们从受害者家属口中了解了大概情况。事情很简单,受害者在路上散步,执行公务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小心将其撞倒,后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认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但家属方不同意,拒绝签字,又申请复议。而复议**原决定,可家属方还是不同意复议结果。现在双方的争议焦点仍然在赔偿费用的问题上。

受害者妻子说这件事的时候,神情悲恸,声音哽咽着,说不了几句就开始哭。受害者的女儿说,父亲是家里的主心骨,父亲一走,整个家都垮了。她母亲自从父亲出事以后,就没好好吃过饭。

以前,我总觉得死亡离我们很遥远,但这次,我第一次感觉到死亡离我们如此地近,它就在我们身边,仿佛随时都可能降临到我们身上。那种失去亲人的痛苦震撼到了我。

后来我按照不同标准,把赔偿费用都算了一遍,然后又将相关法律依据附在后面,再次去了家属家。我给他们讲解了赔偿费的算法和法律相关规定,以及如果起诉可能争取到多大的利益。再从人情方面讲,俗话说人死为大,死者**体在殡仪馆都一个多月了,这对死者也是很不尊重的。听了这番话,家属态度有些动摇,我知道转机来了。

后面我又在双方之间跑了几次,最后他们终于同意了我的调解方案。

肇事方的意思是,只要受害者家属在赔偿协议上签字,赔偿金额在一个星期内就会打到她帐上,而她应该现在就处理**体。但家属方不同意,说不相信对方,钱不到帐,不会处理**体。结果协议没签成,双方再次发生分歧。

眼看事情快解决了,却又出现了这种情况,我自然不甘心。我只好再去找肇事方单位,劝他们能不能快一点准备赔偿款。

第二天上午12点赔偿款到账,中午2点,家属方将**体运往**。当我在电话里确认**体已经到达**时,我才长长地松了口气。

5

除了前面几类常见的矛盾纠纷外,司法所每年接触最多一类纠纷就是买卖合同纠纷。一般人会说,就一个乡镇,而且以务农为业,能有多少买卖合同纠纷呢?

你还别说,这里的买卖合同纠纷还**挺多的。这与本地每年种植的一种农作物有关,那就是——甜瓜。

我所在的这个小镇,虽然偏远,但是种出的瓜却很有名,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瓜商。每年,在甜瓜尚未完全成熟时,瓜商就提前下了订单,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待瓜成熟之后,再付清剩余款项。

往往签订合同后,瓜农的心也就放了下来,毕竟自己的瓜终于卖出去了,一年辛苦劳作有了成果。但还不能高兴太早,接下来他们还要负责对瓜进行**,该浇水的浇水,该打药的打药,直到瓜商从地里将瓜运走,他们才能收到剩余的钱。

老李便是这样的瓜农。那天他来找我的时候,我刚处理完另一起纠纷。

老李是本地的老瓜农了,家里有二十亩地,种了十几年甜瓜,现都五十多岁了,还在地里忙碌。

他之前找我处理过**纠纷,后来只要有纠纷,他都会来找我。

而这次,老李和瓜商因甜瓜合同发生了矛盾纠纷。

半个月前,老李在**(中介)的介绍下,和一个广东来的瓜商签订了甜瓜购销合同。再过几天合同就要到期了,但瓜商忽然说要扣部分瓜款。

“为啥?”我问老李。

老李叹了口气说:“还能为啥,就想扣点钱呗,每年不都这样吗?”

“那他总得有个理由吧?”

“理由很简单,就是我没**好瓜,部分瓜秧死了”。

老李来之前,我也处理过几起类似的纠纷,大多也都是同样的问题。今年由于天气异常,多下了几场雨,对甜瓜的影响非常大,部分瓜出现了死亡现象。瓜商看到自己买的瓜还没成熟就死了一部分,自然是不愿意,要求扣钱。而瓜农认为这是天灾,不能怪他们,一来二去,就产生了矛盾。

有些瓜农的瓜确实出现了死亡现象,瓜商扣除一点费用作补偿,还有情可原。如果瓜没有出现死亡现象,或者状况并不明显,根本不影响瓜的产量,但瓜商依旧要求扣钱,那就有些不合理了。

几年下来,瓜商扣钱成了习惯,签订合同后,总会以各种理由扣点钱,**如瓜数量不够、质量不好等等,感觉不扣钱都不正常。

我问老李:“瓜秧到底死了没有?”

老李说:“一点都没死。”

我感到很奇怪:瓜秧没死,怎么会扣钱呢,这不是明显违约吗?

最后,老李道出了实情。

瓜商当时下订单为了省事,和十家条田相邻的瓜农签订一份合同,甲方是瓜商,乙方是那十家人。前两家下瓜的时候,瓜款已经打到帐上了。到第三家的时候,瓜商提出剩下的八家都要扣钱,原因是瓜出现了死亡现象。这一下,剩下八家人不愿意了,前两家都没扣,怎么到我们就扣钱了,既然签的同一份合同,怎么能区别对待呢?

于是,这八家将近二十几号人围在地头,堵了路口,不让运瓜车走,要求瓜商把剩下八家的钱付了。村长、支书出面调解,都没将问题解决。老李立刻想到了司法所。

我们赶到现场时,十几个瓜农围着两个老板模样的人在争吵,吵得非常激烈,情绪异常激动,说到后来各种脏话都骂出来了。如果不是村支书在,他们估计早就打起来了。另一部分村民挡在半挂车前面,而装车的工人坐在车顶上看热闹。因为人多,导致那条路无法通车,路人都站在路边围观。

由于瓜商和运输公司也签订了运输合同,如果运输公司没在规定的时间将货运到目的地,运输公司是要承担责任的。所以大车司机不干了,非要强行开车,几个瓜农就挡在车前:“你们要走可以,就从我们身上轧过去吧!”

后来我们也去地里看了,有些人家的瓜确实死了一些,但有些人家的瓜没死,瓜商扣减的金额明显高了。现在的问题是:每家甜瓜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而合同只有一份,内容都一样。

对此,瓜农的意思是:要扣大家都一起扣,要不扣大家都不能扣。地里部分甜瓜死了的瓜农同意扣钱,毕竟瓜确实死了,但是甜瓜没出问题的瓜农就不同意了:我的瓜没出现问题,为什么要扣钱?

在田间地头,我开始在双方之间来回奔波解决这个“麻烦”。

因为双方分歧太大,没协商成,中午谁都没回去吃饭。到了下午,我又在双方之间跑了几次,最后提出了一个调解方案:按瓜实际情况计算,哪家瓜出现了死亡情况,就适当扣除部分瓜款,没有死亡情况的,一分不扣。起初瓜农不同意,尤其是甜瓜出了问题的那几家。后来我做了几次思想工作,终于赶在天黑前调解成功,这才把事情解决掉。

看着运瓜车在轰鸣声中离去,我才反应过来,已经一天没吃东西了,肚子饿得“咕咕”直叫。

老李很感激我,提出要用电动车送我回去,还要请我吃饭,但我拒绝了 。

司法所的工作就是这样,繁杂忙碌,而我的工作就是不厌其烦地解决每天发生的各类“麻烦”,这些“麻烦”看着都是些**毛蒜皮的小事,但若处理不好,也会闹出大问题。

  人间故事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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