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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合作共赢要三全齐美

小说:律师苗一凡 作者:小鱼游大海字数:2833更新时间:2018-11-27 00:00:02

考虑到讲课的事情,苗一凡来**找到表哥。

表哥正在**亲自打电话下通知要求各部门报表,连喝水的空也没有,忙得口干舌燥。

苗一凡坐下来耐心等表哥打完几个电话,才得空说上话:“哥哥先喝点水。看你这主任当的,怎么还亲自下通知?”

表哥说:“大家都实在忙,我也不愿意闲着。能多干点就干点。一凡,你等**队电话吧,今天他们可能会联系你,正式邀请你给他们讲课。”咕嘟咕嘟喝了些水,表哥解释:“我们**一开始**作不太好,不严格依法就侵害老百姓权益挨骂,严格依法就得罪执法部门。后来我们想明白了。具体案件坚决依法办理,该纠错的纠错,决不姑息,避免**。这样成全百姓纠错心愿,老百姓满意。市府也免除了当共同被告的风险,树立了依法行政良好形象。市府经常收到群众锦旗和感谢信、祝福短信。执法部门那头,我们就帮他们及时培训整改,从源头普法依法治理,补全执法部门法制能力短板,让执法部门不出错少败诉。这样,执法部门也满意了。各部门提高了执法水准,建成法治**的那天也就近了。这就叫做三全齐美。你们律师完全可以参照这种方式去处理复杂的**关系。”

苗一凡:“高,实在是高。受教了。**队邀请的话我就答应,好好备课,学习哥哥的做法,**心帮助他们,让他们心服口服。哥哥有什么参考资料,给我找点。”

表哥找出《行政处罚程序浅释》和几个有趣的法制故事,还提供了几个外地**败诉的**实案例。抱着这些参考资料,苗一凡高高兴兴地回到律师所,开始了第一次备课。

为了更好地完成任务,苗一凡晚上和爸爸妈妈在**上一起散步的时候也嘟嘟囔囔地练习讲课,还用的都是大学读书期间练就的标准普通话。接到**队邀请电话的时候,苗一凡早已成竹在胸,很痛快地答复:“随时可以讲,最好请提前一天告知讲课时间,我好安排**程。”

这个周末的下午,苗一凡被接到**队5楼大会议室,正式登台了。

领导介绍一番后,苗一凡大模大样地端坐**台上,向礼节性鼓掌欢迎的**同志们招招手表示回应,然后用清晰动听、语速适中的普通话,说道:"**队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下午好!本来下午呢就容易犯困,我就不讲枯燥的法律条款给大家唱催眠曲了。我给大家讲几个故事吧。希望大家喜欢,供各位参考。"

苗一凡道:“我们读书的时候学过一篇文言文:群儿戏于庭,一儿登瓮,足跌没水中,众皆弃去,光持石击瓮破之,水迸,儿得活。就是说一群人在庭院里玩耍,一个小孩站在缸上,失足掉了进去,大家都扔下他而离去,司马光拿起石头砸破缸,缸里的水涌出,落水的小孩得救了。这就是司马光砸缸的故事。”

“这个故事与我们执法有关系吗?有!这是典型的紧急避险。我们有时候会遇到紧急避险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的适用问题。”苗一凡接着讲解了3个案例:

“司机叶某驾驶大卡车途经山路下坡,突然制动器失灵,随时有翻车于深谷的危险。危急时刻,叶某把方向盘往里打,使车身擦山而行,但仍不能停住,这时,对面有一辆卡车慢速爬坡上行。两辆车车速均较慢,为了使自己的下行车停住,消除危险,就采取了与上行车相撞的措施。车停住了,两辆车都撞坏了,花去修理费50000元。未发生任何人身伤亡,货物也均未有损失。

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其它权利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损害法律所保护的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行为就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采取的措施,未超过必要限度。所造成的损失,远**车毁人亡的损失要轻得多。因此,叶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要件,可以不负法律责任。由于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受益人应当给予受损害一方适当的补偿。本案的受益人为运输公司,因为叶某为运输公司工作,如果发生车毁人亡的事故,运输公司不但要赔偿货物、损失车辆、还要赔偿工伤费用。而现在得益于这些损失的避免,应当对受损害方予以适当补偿。如果运输公司车辆已经投保,那么保险公司也是受益人,应参与对受损害方的补偿。

驾驶员任某驾驶中巴客车载客沿线路返回,途中,50岁的张某(任某邻居)拦车,张某预买车票,任某碍于情面,说不用买票,就让张某上了车。正当中巴车正常行驶中,突然王某(女,与李某、任某邻村人)骑自行车在中巴车前面从公路的右侧猛拐到左侧,任某本能的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终于没有撞到骑车人,但是由于巨大惯性力作用,使毫无思想准备的张某的上体重重的撞在前面的铁扶手上,造成其锁骨骨折,用去医疗费2600多元。事后张某要求任某赔偿其经济损失,任某以张某免费乘车为由不同意赔偿,并让张某去找引起险情的汽车人王某赔偿。王某则辩称自己是无意的,说还是应该去找任某,也拒绝赔偿。张某无奈,随将任某和王某一并告到**法院。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为了防止恶**通事故而紧急制动并无不当,属于合理的紧急避险;被告人王某骑车随意横穿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引发险情的责任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之规定,判令王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00元。

还有一个**较复杂的案子:晚上9点**驾二轮摩托沿4米宽乡村路中间行驶,与相对方向由王兰**右骑行的自行车相交会时,双方为避免危险的发生,各向自身右侧倾斜,两车倒地,造成王兰左肱骨骨折、**头部受伤。法院认为属于紧急避险,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双方不得已采取避让行为导致双方车身倒地、人员受伤的损失以及小于未采取避让行为时极有可能发生的两车直接刮擦、碰撞和人员伤亡的损失。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两车交会的险情主要是被告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在村道中间,未使用灯光造成的,且被告作为引起险情发生人、避险行为人集于一身者,理应承担较重的责任。王兰夜间在村道**右侧骑自行车,在听到前方摩托车声音后,未及时采取措施,也是险情发生的诱因之一,对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其车辆没有碰撞原告自行车,即无需赔偿损失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信。交通事故导致王兰损伤,但未构成伤残,故王兰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根据**大队对交通事故的认定、询问笔录、事故现场**图和现场照片,可以充分证实**造成了本案事故的发生。原审法院从公平原则出发,考虑机动车控制危险的能力以及承担安全义务的轻重,作出的判决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判决**应赔王兰医药费、后续医疗费用等损失。”

显然,这样的案子引发了大家的浓厚兴趣,根本没有打盹的。接着,一凡又挑出几个表哥提供的法制故事及外地**败诉的**实案例讲了讲。最后,她说:“好了,今天就讲这些,下回讲解正当防卫和亮证程序。”

热烈的掌声响起来,苗一凡才看见表哥李云亭也来到会场,正一边微笑着一边和大家一起鼓掌。

“祝贺讲课成功!”散会后,苗一凡和表哥同**队的领导进行了短暂交流。谈起案子,表哥又指出了不少程序问题,帮助**队进一步整改提高。苗一凡感觉通过这次讲课确实很大程度上消除了**队因自己办理复议案件的不满,更感受到了表哥处理各方关系共赢原则的高明之处。

  小鱼游大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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